【拱墅区】3月25日截止!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浙江省第一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拱墅区】3月25日截止!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浙江省第一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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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企业: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 63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和《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浙经信企业[2022]197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现将本辖区组织开展2024年度浙江省第一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条件标准
(一)应在浙江省工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二)应满足《暂行办法》和《实施细则》规定所申报类型的各项条件和标准;
(三)申报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已认定为工信部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不再推荐。国家引才计划专家创办企业,经认定符合条件的优先推荐。
组织实施
(一)申报企业按属地原则自愿提出申请,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并按要求上传电子佐证材料。
(二)申报采取线上填报和线下报送相结合方式。线上和线下数据要保持一致。
(三)本年度第一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线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25日17:00,请申报企业同步将浙江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书盖章版于3月25日前一式一份交至拱墅区发改经信局工信管理科(台州路1号,拱墅区政府5号楼5511办公室),联系人:郑凯文,81183686。
其他事项
(一)经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有效期为三年,每次到期需组织复核,复核通过的,有效期延长三年。2021年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评时间另行通知。
(二)因创新型中小企业暂不开展新一轮的申报、评价,目前非创新型中小企业可直接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附件:
附件2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pdf
附件3 2024年度申报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佐证材料模板.doc
拱墅区发改经信局
2024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