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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杭区】关于开展2020年余杭区人民政府质量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0-6-3 来源:

      各有关单位:

      为大力推进质量强区建设,引导、激励全区各行各业加强质量管理,追求卓越绩效,促进提质增效升级,示范带动高质量发展,根据《余杭区人民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余政办〔2020〕21号)和《余杭区人民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实施细则》(余质奖评委〔2020〕1号)有关规定,现就申报2020年余杭区人民政府质量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原则

      余杭区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从事产品生产、工程建设、服务提供、环境保护等领域的组织(企业),凡符合申报条件的均可申报。鼓励先进制造业、数字经济新兴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生命健康产业、传统优势产业、现代农业和服务业、节能环保产业等重点行业的龙头骨干企业,成长性强的中小型企业,在“品字标”品牌建设及“亩均论英雄”改革中取得显著成效的企业积极申报。

      申报余杭区人民政府质量奖遵循自愿原则。申报及评审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申报基本条件

 

1.在余杭区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正常运营3年以上;

2.生产经营符合国家、省、市、区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和产业政策要求;

3.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满2年并取得显著成效,近3年主要经济指标和社会贡献程度居市、区内同行业或同类型组织前列,技术、服务和质量指标达到国内领先或先进水平;

4.积极开展质量创新、标准创新和品牌创新、知识产权创造,特别是在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制造方式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等方面取得成效,创新成果在行业内有较大影响;

5.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依法诚信经营,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社会信誉;

6.近3年在各级质量安全监督检查中未出现不合格,无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定的重大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公共卫生等事故,无因组织责任导致的重大有效投诉,无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以集团名义申报的,除总部必须具备以上条件,其区内所有控股企业均要符合(2)-(6)项基本条件,余杭区域外的所有控股组织要符合(5)-(6)项基本条件。

三、申报材料

 

申报组织(企业)应提供以下材料:

1.《余杭区人民政府质量奖申报表》(附件1)。申报组织应按申报表的格式和内容要求如实、完整填写,不填之项要说明原因或提供相关的证实性材料。

2.组织概述(简介)。内容要求见GB/Z 19579附录B,字数限3000字以内。 

3.自我评价报告。对照GB/T19580的要求,从采用方法、工作展开和实施结果三个方面逐条用事实和数据进行评价说明,必要时可使用图表,字数限6万字以内(含图表)。以集团名义申报的企业,对直接控股子公司分别进行评价说明。行业协会签署的证明推荐材料附在申报材料中。

4.导入工作总结。说明导入卓越绩效的时间、过程、做法、成效和经验。

5.证实性材料。应提供与申报表及自我评价报告内容相关的证实性材料(包括直接控股子公司的证实性材料),以及其他自认为应提供的证实性材料;完整的组织机构图,层次至部门(处室)和车间一级,并标明地点及职责。

以上申报材料需提供电子文档(光盘)和一式二份的书面材料(装订成册),其中(5)项需单独装订。

四、申报要求

 

1.组织(企业)报所在镇(街道)或开发区(平台)同意,并在申报表上签署意见。

2.申报截止日期为2020年7月20日,企业或组织应于截止日前将申报材料及汇总表(附件2)和联系表(附件3)报送至区人民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余杭区市场监管局,简称区质量奖评审办)。逾期区质量奖评审办不再接收任何申报或补充更改材料。

3.申报组织在评审期间发生变更名称或因兼并、重组等致使组织结构和生产要素发生重大变化的,以及发生“申报条件”第(6)项所列举的任一情形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报告市评审办。

区质量奖评审办地址:余杭区南苑街道世纪大道西928号世纪大厦2001室(区市场监管局质量发展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