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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修订征集工作

更新时间:2020-4-21 来源:

      省经信厅拟在2019年指导目录的基础上,组织编制《浙江省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20年版)》(简称“2020年版指导目录”),作为保险补偿政策支持的重要依据。为编制好“指导目录”,力求做到科学、合理、符合我省新材料发展最新情况,现决定开展具体目录的征集。

      要注意的6条重要信息小编整理好了,快来围观!

01

      各市经信局要重视目录征集工作,积极做好宣传,及时将征集表及相关要求通知企业及相关单位,广泛动员企业及相关单位参与目录征集工作。请各市经信局汇总本地区《浙江省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20年版)征集表》,于5月25日之前报省经信厅材料工业处。

02
      目录推荐应结合我省优势领域,围绕重大工程建设需求,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和数字经济、生物经济、新能源汽车、高端装备等新兴产业发展需要,结合省经信厅印发的新材料产品“四张清单”提出。

03

      推荐纳入“指导目录”的新材料应在品种、规格、性能或技术参数等有重大突破,技术含量及附加值高,具有知识产权。

04

      推荐的目录产品应是已完成产业化开发建设,尚处于市场验证或初期应用阶段的新材料产品。产品市场前景广阔,应用风险较高,示范意义较大。

05

      推荐的2020年版目录产品,可以是对原目录产品的指标修订或产品替代,并说明对应原目录产品序号及修订或替代理由;推荐的目录产品可以是自材料开始一体化生产的元件、器件和部件。

06

      推荐的目录产品名称、性能指标、应用领域应表述应精准。性能指标单位、量值范围应专业、规范,性能指标应体现关键核心量化指标,避免罗列过多一般性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