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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关于服务保障“抓防控促发展” 落实“人才生态37条”的补充意见

更新时间:2020-3-24 来源:

 各区、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市直属各单位:

     《关于服务保障“抓防控促发展”落实“人才生态37条”的补充意见》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杭州市委办公厅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2月24日

关于服务保障“抓防控促发展”落实“人才生态37条”的补充意见

      根据中央、省委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为“抓防控、促发展”提供坚强的人才保障,进一步打响人才生态最优城市,更好集聚和激励各类优秀人才创业创新,现提出如下补充意见。

一、主要内容
      1.实施新引进应届大学生租房补贴。对在杭州市无房且未享受公共租赁住房、人才租赁房等住房优惠政策,市、区县(市)各单位新引进的应届全日制本科(含)以上大学毕业生发放租房补贴。每户每年发放1万元,可发放三年,期满后收入低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可继续享受,最长不超过三年。补贴资金申报工作按照属地原则,由申请人向就业单位所在区、县(市)住房保障部门提出,并由各区、县(市)负责兑现。
      2.支持高层次人才优先购房。经认定的A类人才在杭购买首套住房可免摇号;经认定的B、C、D、E类人才及符合条件的相应层次人才在杭购买首套住房,可在新建商品住宅公开摇号销售时按不高于20%的比例优先供应。该政策自2020年4月1日起 施行。
      3.提高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标准。对经认定的A类人才给予最高800万元,B、C、D类人才分别给予200万元、150万元、100万元的购房补贴。
      4.提高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货币补贴标准。公共租赁住房货币补贴标准由每平方米18元/月提高至24元/月。
      5.加大人才专项租赁住房建设力度。按照“三年开工、五年竣工”的要求,进一步加快人才专项租赁住房用地出让和建设进度, 确保2021年底前开工建设5万套人才专项租赁住房。
      6.实施高层次人才专项奖励。对经认定的A、B、C、D、E类人才,年度工资薪金收入在50万元(含)(税前)以上的境外人才, 以及年度工资薪金收入在100万元(含)(税前)以上的境内人才, 给予专项奖励。奖励资金申报工作每年办理一次,按照属地原则,由申请人向所在区、县(市)人力社保部门提出,并由各区、县(市) 负责兑现。
      7.加强抗疫人才招引服务。根据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要求,进一步加大对生命健康、公共卫生 等领域创新领军人才、专业技术人才的招引。对疫情防控表现突出的各类人才给予更大政策支持和关心关爱。

二、保障措施

      1.对前述全市新引进应届大学生租房补贴以及高层次人才专项奖励所需资金,由杭州市级统筹安排,按规定纳入年终体制结算。

      2.加强全市统筹的力度,在全市范围内土地出让金增加计提 1%,由杭州市级统筹用于全市住房保障新政和经济发展等。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临安区、桐庐县、淳安县、建德市增加计提部分按年度上交杭州市级财政。

      3.本意见由市委人才办牵头,会同市人力社保局、市住保房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制定实施 细则并组织实施。

      4.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其中,新引进应届大学生租房补贴和高层次人才专项奖励试行一年。试行期满后视情调整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