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加强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7]106号)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7-11-14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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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科技局,经开区人才科技局,大江东产业集聚区科技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加强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7]106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加强和税务部门对接协调,为今后开展企业研发项目鉴定做好准备。从而深入贯彻落实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更好地服务广大企业,调动企业自主创新积极性。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加强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7]106号) 杭州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2017年11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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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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