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2017年(第24批)申报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企业专家答辩会的通知
|
||||||||
各有关市(县、市、区)经信委(局): 根据《浙江省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浙经信技术〔2010〕142号)、《浙江省建设行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浙经信技术〔2010〕143号)和《浙江省高技术服务企业技术中心实施方案(试行)》(浙经信技术〔2013〕189号)要求,经企业申报,各地推荐和第三方初评,确定如下企业(名单见附件1)参加专家答辩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时间 9月14日-15日共两天 二、评审地点 浙江新世纪大酒店(杭州市文三路8号,电话:0571-88391111) 三、评审内容 (一)企业技术中心建设情况介绍; (二)专家提问、企业答辩以及专家提出相关意见建议。 四、具体要求 (一)请各地经信委(局)及时通知当地企业按日程安排提前30分钟到达会场。 (二)请各企业以幻灯片(PPT)形式进行情况介绍,企业评审时间共计25分钟,其中企业报告15分钟、专家提问和企业答辩10分钟。 (三)企业报告重点内容:制造业和建筑业参照《浙江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编写提纲;高技术服务参照《浙江省高技术服务企业技术中心实施方案(试行)》(浙经信技术〔2013〕189号)《编写提纲》。 (四)请企业根据以上内容准备纸质材料(包括评价表、PPT文字版(或评价材料精简版)等,精简精炼,重点突出,尽量控制篇幅)一式十五份和PPT报告电子版于答辩前带入会场。 (五)宁波市制造业申请认定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附件2)不参加省里组织的专家答辩,由宁波市经信委按有关要求自行组织安排。 五、注意事项 答辩会不安排食宿。需要住宿的单位,可提前与浙江新世纪大酒店联系。 联系人:省经信委技装处 戴炳鑫,联系电话:0571-87058261。
附件:1.2017年申请认定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企业答辩名单 (不含宁波) 2.2017年申请认定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企业答辩名单 (宁波地区)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7年9月11日 |
||||||||
相关附件: | ||||||||
关键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