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安区】关于开展“润苗计划”新一批“种子”企业及“好苗子”企业预申报工作的通知
【临安区】关于开展“润苗计划”新一批“种子”企业及“好苗子”企业预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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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平台)、有关企业:
为扶持科技型初创企业高质量发展,构建陪伴式成长体系,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加强产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润苗计划”陪伴式扶持科技型初创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杭政办函〔2025〕40号)等有关规定,现面向全区开展“种子”企业和“好苗子”企业预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申报条件
本次申报对象为我区注册一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种子”企业或“好苗子”企业认定标准的科技型初创企业。其中,“好苗子”企业重点从“种子”企业中遴选产生。具体条件如下:
(一)“种子”企业
▪ 成立时间不超过5年(以企业营业执照登记日期为准,日期核算截止时间:2025年12月31日);
▪ 职工总数不超过100人(按企业申报前一个会计年度年末人数核定);
▪ 营业收入原则上不超过2000万元(按企业申报前一个会计年度实际营收核定);
▪ 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3%(按企业申报前一个会计年度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或所得税汇算清缴数据核定);
▪ 属于科技型中小企业,具备一定技术创新潜力;
▪ 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度至申请之日内未发生重大的安全、质量事故,严重的环境违法、税务违法、科研失信等行为。
(二)“好苗子”企业
▪ 符合“种子”企业基本条件(成立时间、职工总数、信用状况等要求一致);
▪ 研发人员占职工总数比例不低于10%;
▪ 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5%(核算标准同“种子”企业);
▪ 融资不超过2000万元或估值不超过2亿元(融资额、估值以企业提供的投资协议、资产评估报告等佐证材料为准);
▪ 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填补市场空白或具有颠覆性技术创新的企业,可适当放宽条件。
扶持举措
纳入“种子”企业和“好苗子”企业培育库的企业,将享受相关扶持举措,核心举措包括但不限于:
▪ “种子”企业 纳入高新技术企业重点培育对象,提供训练营、申报辅导、一对一预审服务。
▪ 对 “好苗子”,企业 按市级政策给予10万元创业资助和“统保”“统担”“统贷”一体化支持,提供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统一保险,联动政府性担保机构统一提供优惠担保费率,联动银行统一提供信贷优惠,按最高1%年利率给予单个企业每年最高20万元贴息补助。
▪ 支持“好苗子”企业建设各类研发机构。对首次认定的省、市重点企业研究院,根据研发投入等情况最高奖励100万元。
▪ 对“好苗子”企业,按不超过年研发投入增量5%的标准给予补助,最高补助200万元。
▪ 对“好苗子”企业,按不超过年累计实际技术交易额的5‰的标准给予补助,最高补助200万元。
▪ 鼓励支持 “种子”企业 、 “好苗子”企业 申报 市级润苗基金。
申报方式
符合相关条件的企业,请扫描二维码填写问卷进行填报,2026年2月10日申报截止。